怀孕期间被辞退会有什么补偿?
我现在怀孕了,可公司却要辞退我。我不太清楚在这种情况下,我能得到什么样的补偿,也不知道相关的法律是怎么规定的,希望能了解一下具体的补偿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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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法律层面,怀孕期间女职工的权益受到特殊保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以及《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等法律法规,都明确禁止用人单位在女职工孕期、产期、哺乳期内随意解除劳动合同。 如果用人单位违反上述规定,在女职工怀孕期间将其辞退,女职工可以获得相应的补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八条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条规定支付赔偿金。 第八十七条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而第四十七条规定,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这里所说的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举例来说,如果一位女职工在公司工作了3年,月平均工资是5000元,公司违法将其在孕期辞退。按照法律规定,她应得到的经济补偿为3×5000 = 15000元,而赔偿金则是经济补偿的二倍,即15000×2 = 30000元。 此外,如果女职工选择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那么在恢复劳动关系后,用人单位还需要补发女职工在被违法辞退期间的工资。 总之,怀孕期间被辞退,女职工可通过与单位协商、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申请劳动仲裁或者向法院提起诉讼等方式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争取应得的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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