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后买房登记在一方名下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我最近在考虑买房,婚后要是买了房只登记在一方名下,不知道这房子到底怎么算。我想弄清楚这种情况下房子是不是夫妻共同财产,在财产权益方面我该注意些什么,心里一直很疑惑,希望能得到准确的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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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后买房登记在一方名下,一般情况下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这是因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三)知识产权的收益;(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购买房屋,通常夫妻双方的收入都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用共同财产购买的房子,即便只登记在一方名下,本质上也是夫妻共同共有的财产,夫妻双方对该房屋都有平等的使用、收益、处分等权利。 不过也有特殊情况,如果有充分证据能证明买房的资金来源于一方的个人财产,比如是一方婚前个人积蓄,或者是明确由一方父母赠与这一方的财产等,并且夫妻双方提前有书面约定该房屋归出资方个人所有,那么这种情况下,房子可能会被认定为是登记方的个人财产。 比如,一方用自己婚前的存款全款购买房屋并只登记在自己名下,且夫妻间有关于此房归属的书面约定,那么该房就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再比如,婚后一方父母出资买房,明确表示是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房产证也只登记了这一方的名字,这种情况下房子也属于这一方的个人财产 。所以判断婚后登记在一方名下的房产性质,关键在于购房资金来源以及夫妻间有无相关约定。 相关概念: 夫妻共同财产:就是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共同拥有的财产,像双方的工资、共同做生意赚的钱等都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对这些财产有平等处理权。 夫妻个人财产:指的是属于夫妻一方个人单独拥有的财产,比如一方的婚前财产、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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