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变更抚养权时双方都不要孩子该怎么办?

我和配偶准备变更孩子抚养权,但现在我们俩都不想抚养孩子。我不清楚这种情况下法律上会怎么处理,是必须要有一方抚养吗?法院会依据什么来判定呢?想了解下具体的解决办法和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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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变更抚养权时双方都不要孩子,可通过以下方式和原则来处理: 首先,从法律途径来看,主要有协议变更和诉讼变更两种。协议变更即父母双方协商一致,确定孩子抚养权归属,并签订变更抚养权协议。若协商不成,则可通过诉讼程序,由法院根据具体情况判决。 其次,关于法院判定原则。法院会秉持保护子女权益为首要原则,综合多方面因素来判定抚养权归属: - 对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一般以随母亲生活为原则,因为此阶段孩子通常更需要母亲的照顾。例如,母亲有稳定的生活环境和收入,能够为孩子提供良好的生活条件,那么法院大概率会将抚养权判给母亲。 - 对于已满八周岁的未成年子女,法院会尊重其意愿。比如孩子明确表示愿意跟随父亲生活,且父亲具备抚养能力,法院会考虑孩子的这一意愿。 - 若一方存在不利于抚养孩子的情形,如患有严重疾病或者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等,法院会倾向于将抚养权判给另一方。例如,一方患有传染性疾病,可能会影响孩子的健康成长,这种情况下法院会谨慎考虑将抚养权判给这一方。 最后,无论最终抚养权归属于哪一方,另一方都需要按期向抚养孩子的一方支付相应的抚养费用,金额一般依照先前确立的数额计算及支付。这是基于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这一法律规定。 相关法律依据为《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十六条规定,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父母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一)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者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二)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者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三)已满八周岁的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四)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第五十七条规定,父母双方协议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同时,《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规定,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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