辞退返聘员工是否有补偿金以及如何计算?
我公司有返聘员工,现在因为业务调整想辞退他。我不太清楚这种情况下需不需要给他补偿金,如果要给的话又该怎么计算。希望了解相关法律规定来妥善处理这件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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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探讨辞退返聘员工是否有补偿金以及如何计算这个问题前,我们先明确一下返聘员工的概念。返聘员工一般是指已经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并开始享受养老保险待遇后,又被用人单位再次聘用的人员。他们和用人单位之间建立的并非是劳动关系,而是劳务关系。这两者的区别在于,劳动关系受《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等一系列劳动法律的严格规范,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之间存在管理与被管理等从属关系;而劳务关系则更类似于一种平等主体之间的合同关系,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主要依据双方签订的合同来确定。 从法律依据来看,《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四条规定,劳动者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劳动合同终止。既然返聘员工已经开始享受养老保险待遇,他们和用人单位之间就不存在劳动合同关系,也就不适用《劳动合同法》中关于经济补偿的规定。所以,从法律层面上讲,用人单位辞退返聘员工时,通常是不需要按照《劳动合同法》支付经济补偿金的。 不过,虽然法律没有强制要求支付补偿金,但具体是否支付以及支付的标准,还是要看用人单位和返聘员工之间签订的协议。如果协议中有明确约定,在辞退时用人单位需要支付一定的补偿金,那么用人单位就应当按照协议的约定来执行。比如,协议中可能会规定根据返聘员工的工作年限,每工作一年支付一个月的报酬作为补偿金。在这种情况下,用人单位就有义务按照协议履行支付补偿金的责任。 如果双方在协议中没有关于辞退补偿金的约定,那么用人单位一般不需要支付补偿金。但从公平合理和维护良好合作关系的角度出发,用人单位可以和返聘员工进行友好协商,根据员工的工作表现、工作年限等因素,给予一定的适当补偿,这样也有助于避免不必要的纠纷和矛盾。总之,辞退返聘员工时补偿金的问题,关键在于双方的协议约定,没有约定则遵循一般的法律原则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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