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夫婚内包二奶是否可以要求赔偿?
我和前夫已经离婚了,最近才发现他在我们婚姻存续期间包二奶。我心里很气愤,觉得自己受到了伤害。我想知道,在这种情况下,我还能不能向前夫要求赔偿呢?我不太懂法律,希望能得到专业的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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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我们来解释一下“婚内过错赔偿”这个概念。婚内过错赔偿是指在婚姻关系中,一方因为存在法定的过错行为,给另一方造成了损害,在离婚时或者离婚后,无过错方有权要求过错方给予一定的经济赔偿。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一)重婚;(二)与他人同居;(三)实施家庭暴力;(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五)有其他重大过错。这里的“与他人同居”就可以理解为类似“包二奶”这种情况,即有配偶者与婚外异性,不以夫妻名义,持续、稳定地共同居住。 如果你有足够的证据证明前夫在婚姻存续期间包二奶,符合上述法律规定的情形,那么你是有可能要求赔偿的。不过,需要注意的是,提出损害赔偿请求有一定的时间限制。一般来说,如果是协议离婚,当事人在办理离婚登记手续一年后提出损害赔偿请求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当事人在协议离婚时已经明确表示放弃该项请求的除外;如果是诉讼离婚,无过错方作为原告基于该条规定向人民法院提起损害赔偿请求的,必须在离婚诉讼的同时提出。无过错方作为被告的离婚诉讼案件,如果被告不同意离婚也不基于该条规定提起损害赔偿请求的,可以在离婚后一年内就此单独提起诉讼。 所以,你需要先看看自己是否在规定的时间内,并且准备好能证明前夫包二奶的相关证据,比如他们共同居住的相关证人证言、照片、视频、租房合同等。然后可以通过与前夫协商赔偿事宜,如果协商不成,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由法院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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