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继承时两个子女其中一个子女去世该如何处理?


在房产继承中,如果出现两个子女,其中一个子女去世的情况,我们需要分情况来看如何处理。 首先,我们要明确法定继承和遗嘱继承这两个概念。法定继承就是在被继承人没有立下遗嘱的情况下,按照法律规定的顺序来分配遗产。而遗嘱继承则是被继承人通过订立遗嘱,指定由哪些人来继承自己的遗产以及继承的份额。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条规定,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 如果被继承人留下了有效的遗嘱,并且遗嘱中明确说明了房产的继承方式,那么就按照遗嘱来执行。比如说,遗嘱中写明房产由两个子女平均继承,即便其中一个子女去世了,去世子女应得的那部分份额,也会根据去世子女自己是否有遗嘱来分配。如果去世子女有遗嘱,就按照他的遗嘱处理;如果没有遗嘱,就发生转继承。 转继承是指继承人在被继承人死亡之后,遗产分割之前,因为某种缘故尚未实际取得遗产而死亡或被宣告死亡,其应继承份额转由他的法定继承人继承。比如,去世子女有配偶、子女、父母,那么他应继承的房产份额就由这些人来继承。 要是被继承人没有留下遗嘱,那就按照法定继承来处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规定,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第一顺序为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为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在两个子女继承房产的法定继承情形下,原本两个子女都有继承权。当其中一个子女先于被继承人去世时,会发生代位继承。代位继承是指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直系晚辈血亲代位继承。也就是说,去世子女的子女(即被继承人的孙子女)可以代替去世的子女继承房产中原本属于去世子女的那一份额。如果去世子女后于被继承人去世,就会发生前面提到的转继承情况。 所以,具体的房产继承分配方式要根据实际情况,结合法律规定来确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