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伤者家属务工费用是否由个人赔偿?
我家里人出了交通事故,我一直在照顾他没办法正常上班。我想了解下,我因为照顾家人产生的务工费用,是由肇事方个人来赔偿吗?还是有其他规定?希望懂法律的朋友能帮我解答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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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交通事故中,伤者家属的务工费用在法律上通常以护理费的形式来考量。护理费是指受害人因遭受人身损害,生活无法自理需要他人护理而支出的费用,而家属照顾伤者耽误工作产生的务工损失就包含在其中。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规定,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这里的护理费就涵盖了家属护理伤者所产生的费用。 一般来说,如果家属有固定收入,护理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若家属没有固定收入,则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若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通常情况下,该费用首先由保险公司在交强险和商业三者险的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如果赔偿金额超出了保险责任限额,那么超出部分就需要由肇事方个人来承担赔偿责任。所以,伤者家属的务工费用(护理费)不一定完全由个人赔偿,要根据具体的保险情况和赔偿金额来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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