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胎儿在医院没了,赔偿多少钱算合理?

我怀孕几个月了,之前产检都正常,可在医院检查时出了意外,胎儿没了。我和家人都特别难过,也不清楚这种情况医院该赔偿多少才合理,想了解下相关的法律规定和赔偿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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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医疗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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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胎儿在医院失去生命时,赔偿金额的确定是一个复杂的过程,涉及多个方面的考量。下面从法律概念、赔偿项目以及相关法律依据等方面来详细分析。 首先,我们要明确几个关键的法律概念。医疗损害责任是指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医疗过程中因过失,或者在法律规定的情况下无论有无过失,造成患者人身损害或者其他损害,应当承担的以损害赔偿为主要方式的侵权责任。在胎儿在医院没了这种情况中,如果医院存在过错,就可能要承担医疗损害责任。 关于赔偿项目,一般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医疗费。这是指因医疗过错对患者造成人身损害进行治疗所发生的医疗费用。比如为了挽救胎儿或者孕妇后续身体恢复所花费的挂号费、检查费、药费等。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六条规定,医疗费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结合病历和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确定。赔偿义务人对治疗的必要性和合理性有异议的,应当承担相应的举证责任。 二是误工费。患者或者其家属因照顾患者、处理相关事宜而导致的收入损失。该解释第七条规定,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三是护理费。如果患者需要他人护理,就会产生护理费。该解释第八条规定,护理费根据护理人员的收入状况和护理人数、护理期限确定。护理人员有收入的,参照误工费的规定计算;护理人员没有收入或者雇佣护工的,参照当地护工从事同等级别护理的劳务报酬标准计算。护理人员原则上为一人,但医疗机构或者鉴定机构有明确意见的,可以参照确定护理人员人数。 四是交通费。患者及其必要的陪护人员因就医或者转院治疗实际发生的费用。根据该解释第九条,交通费根据受害人及其必要的陪护人员因就医或者转院治疗实际发生的费用计算。交通费应当以正式票据为凭;有关凭据应当与就医地点、时间、人数、次数相符合。 五是精神损害抚慰金。胎儿的失去对孕妇及其家属会造成巨大的精神痛苦,因此可以主张精神损害抚慰金。《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八十三条规定,侵害自然人人身权益造成严重精神损害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精神损害赔偿。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侵害自然人具有人身意义的特定物造成严重精神损害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精神损害赔偿。 赔偿金额的合理确定需要综合考虑医院的过错程度、损害后果等因素。一般会通过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或者医疗过错司法鉴定来确定医院的责任比例。在确定赔偿金额时,会根据责任比例来计算各项赔偿费用。例如,如果鉴定结果表明医院承担80%的责任,那么各项赔偿费用总和乘以80%就是医院需要赔偿的金额。此外,不同地区的经济发展水平不同,赔偿标准也会有所差异。所以,最终的合理赔偿金额需要结合具体情况,通过法律途径来确定。如果与医院协商赔偿无法达成一致,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由法院根据相关证据和法律规定作出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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