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固定期限合同被迫离职是否有补偿?
我签的是无固定期限合同,可公司非要让我离职,我是被迫的。我就想知道这种情况下我能不能拿到补偿啊,不太懂这方面的法律,希望有人能给我讲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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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固定期限合同,其实就是没有明确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在这种合同下,如果劳动者被迫离职,一般是可以获得相应补偿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规定,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第三十八条规定,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也就是说,当用人单位存在这些违法情形,导致劳动者被迫离职,劳动者有权要求经济补偿。 另外,该法第四十七条对经济补偿的标准做了规定,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这里的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如果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条规定支付赔偿金。第八十七条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所以,签了无固定期限合同被迫离职,劳动者大概率是能拿到补偿或者赔偿金的,关键要保留好相关证据,证明自己是被迫离职,以便在维权时能保障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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