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午休时间突发疾病死亡是否算工伤?

我在单位午休时,同事突然疾病发作,经抢救无效死亡。我不太清楚这种在午休时间发生的情况,按照法律能不能认定为工伤。我想了解下相关法律规定,看看这种情况符不符合工伤认定的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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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在判断午休时间突发疾病死亡是否为工伤时,我们需要依据相关的法律规定来进行分析。 首先,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五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职工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视同工伤。这里的“工作时间”并不仅仅局限于正常的工作时段,还应包括为开展工作所做的准备时间、合理的休息时间等。而“工作岗位”也不能狭义地理解为职工日常固定的办公地点,只要是与职工工作职责相关的场所都可以认定为工作岗位。 对于午休时间,它属于工作期间的合理休息时段,从法律目的和原则来看,应当被涵盖在广义的工作时间范围内。如果职工是在单位提供的用于休息的场所进行午休,并且这个午休行为是为了后续更好地开展工作,那么就可以视为处于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的合理延伸状态。 所以,如果职工在午休时间突发疾病死亡,同时满足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这一条件,是有可能被认定为工伤的。不过,具体的认定还需要根据实际情况,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进行调查核实后作出决定。单位和职工家属等相关方可以按照规定的程序,向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并提供相应的证据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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