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过工伤上班被辞退该怎么赔偿?
我之前在工作中受了工伤,伤好后继续回公司上班,结果现在公司把我辞退了。我不太清楚这种情况下公司应该怎么赔偿我,想了解一下具体的赔偿标准和依据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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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我们要明白在这种情况下涉及到的几个关键法律概念。工伤是指劳动者在从事职业活动或者与职业活动有关的活动时所遭受的不良因素的伤害和职业病伤害。而用人单位辞退员工需要遵循一定的法律规定,不能随意辞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规定,职工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如果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经济补偿的计算方式在《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中有明确规定。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这里的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另外,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的相关规定,工伤职工还可能享有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用于工伤职工治疗工伤所需的费用等;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是对工伤职工因工伤影响就业而给予的补偿。具体的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所以,当受过工伤的员工上班被辞退时,员工可以要求用人单位按照上述法律规定进行赔偿。如果用人单位拒绝赔偿,员工可以通过劳动仲裁、诉讼等法律途径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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