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职工离职时该如何赔偿?


当工伤职工选择离职时,赔偿问题主要涉及到工伤保险基金和用人单位应承担的部分。下面为您详细介绍: 首先,我们要明确几个关键的法律概念。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是指工伤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五至十级伤残,经工伤职工本人提出,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的,以及工伤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至十级伤残,劳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一次性支付的医疗保障费用。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则是用人单位在工伤职工离职时,对其在今后再就业过程中可能遇到困难给予的一种经济补偿。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规定,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五级、六级伤残的,经工伤职工本人提出,该职工可以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同样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赔偿的流程一般如下:第一步,工伤认定。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第二步,劳动能力鉴定。职工发生工伤,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当进行劳动能力鉴定。劳动能力鉴定是指劳动功能障碍程度和生活自理障碍程度的等级鉴定。劳动功能障碍分为十个伤残等级,最重的为一级,最轻的为十级。生活自理障碍分为三个等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和生活部分不能自理。第三步,确定赔偿金额。根据劳动能力鉴定的伤残等级,按照当地规定的标准,分别计算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金额。第四步,获取赔偿。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的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一般会由社保部门直接发放到职工提供的账户;用人单位支付的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职工可以与用人单位协商支付方式和时间,若协商不成,可以通过劳动仲裁等法律途径解决。 需要注意的是,不同地区对于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标准可能会有所不同。所以,工伤职工在离职时,一定要了解当地的具体规定,以便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同时,在整个过程中,要注意收集和保存好相关的证据,如工伤认定决定书、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书、劳动合同等,这些证据将对您获取赔偿起到重要的作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