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后无法自理该如何赔偿?
我在工作中受了工伤,现在生活完全无法自理。我想知道这种情况下,按照法律规定能获得怎样的赔偿,赔偿的标准和项目都有哪些,该通过什么途径去争取这些赔偿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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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职工发生工伤后无法自理时,赔偿问题涉及多个方面。首先要了解工伤赔偿主要是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 赔偿项目主要包括以下几类。医疗费用方面,根据该条例,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这就意味着,只要是合理的、符合规定的医疗开支,都能得到相应的报销。 停工留薪期工资也很重要。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 对于生活无法自理的情况,还会涉及生活护理费。工伤职工已经评定伤残等级并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需要生活护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生活护理费。生活护理费按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或者生活部分不能自理3个不同等级支付,其标准分别为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0%、40%或者30%。 另外,如果工伤导致伤残,还会有一次性伤残补助金等赔偿。一级至四级伤残的,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享受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从27个月的本人工资到21个月的本人工资不等。五级至十级伤残的,也有相应的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和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等。 要获得这些赔偿,首先要进行工伤认定。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用人单位未按规定提出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提出工伤认定申请。认定为工伤后,再进行劳动能力鉴定,确定伤残等级等情况,最后按照规定申请相应的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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