辞职过程中受伤怎么进行赔偿?


在辞职过程中受伤如何赔偿,需要分情况来看。首先我们要了解两个关键概念,工伤和非工伤。工伤简单来说,就是劳动者在工作过程中因为工作原因受到的伤害。而非工伤就是和工作没有直接关系的伤害。 判断是否属于工伤非常重要,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患职业病的;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第十五条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如果在辞职过程中受伤被认定为工伤,那么赔偿就由工伤保险基金和用人单位来承担。赔偿项目包括医疗费、停工留薪期工资、伤残津贴等。具体的赔偿标准和流程,要按照《工伤保险条例》以及当地的相关规定来执行。一般来说,用人单位需要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如果用人单位未在规定的时限内提交工伤认定申请,在此期间发生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工伤待遇等有关费用由该用人单位负担。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要是受伤不属于工伤,那么赔偿就不能走工伤保险的途径。如果是因为第三人的原因导致受伤,那么可以向第三人要求赔偿,依据的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关于侵权责任的相关规定。如果没有第三人,那可能就需要自己承担相应的费用了。总之,在辞职过程中受伤后,要及时收集相关证据,比如医院的诊断证明、事故现场的照片等,以便后续的赔偿处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