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费乘坐朋友车受伤该如何赔偿?
我免费坐朋友的车,结果路上出事故受伤了。我和朋友关系挺好的,也不想因为这事闹僵,但自己受伤治疗也花了不少钱。我想知道从法律角度,这种情况该怎么要求赔偿,赔偿的标准和范围是怎样的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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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免费乘坐朋友车受伤的情况下,赔偿问题需要依据具体情形来判定。这种免费搭乘朋友车辆的行为在法律上被称作“好意同乘”。从法律概念上讲,“好意同乘”就是指无偿搭乘他人机动车的行为,车辆驾驶人出于善意,允许他人无偿搭乘其车辆。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七条规定:“非营运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无偿搭乘人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应当减轻其赔偿责任,但是机动车使用人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除外。” 若在事故中,朋友(机动车使用人)对事故的发生负有责任,一般来说,其应当对伤者承担赔偿责任,但由于是好意同乘的情况,会适当减轻他的赔偿责任。然而,如果朋友存在故意或者重大过失,比如酒驾、严重超速、无证驾驶等行为,那么他就需要按照正常的交通事故责任来承担赔偿责任,不能减轻。 赔偿的范围通常涵盖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等。要是因伤致残,还需赔偿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等;若不幸造成死亡,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等。 在处理这类赔偿问题时,伤者可以先和朋友友好协商赔偿事宜。要是协商无法达成一致,伤者可以收集相关证据,比如事故责任认定书、医院的诊断证明、医疗费用票据等,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通过法律途径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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