换岗或者因不胜任工作被辞退能获得补偿吗?


在探讨换岗以及因不胜任工作被辞退能否获得补偿这个问题时,我们需要从不同情况进行分析,并且依据相关的法律规定来判断。 首先,关于换岗。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五条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如果公司未经与您协商一致,擅自给您换岗,这就属于违反劳动合同约定的行为。在这种情况下,您可以拒绝换岗,如果公司因此辞退您,就构成违法解除劳动合同。按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也就是说,您有权要求公司按照一定的标准给予双倍赔偿。 其次,对于因不胜任工作被辞退的情况。《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规定,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这里有两个关键条件,一是用人单位需要证明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二是要对劳动者进行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后,劳动者仍然不能胜任。如果公司能够满足这两个条件,辞退您是合法的,但需要按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支付经济补偿。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然而,如果公司无法证明您不能胜任工作,或者没有对您进行培训或调岗就直接以不胜任工作为由辞退您,这同样属于违法解除劳动合同,您可以要求公司支付赔偿金。 在实际情况中,如果遇到换岗或者被以不胜任工作为由辞退的情况,您要注意保留相关的证据,比如劳动合同、工作任务安排、绩效评估结果、培训记录等。如果与公司就补偿问题无法协商一致,您可以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者申请劳动仲裁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