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口头遗嘱的效力与认定是怎样的?

我家里老人在生病住院期间,意识还清醒的时候,当着几个亲戚的面立下了口头遗嘱。现在老人去世了,其他子女对这份遗嘱有争议。我想了解下,口头遗嘱的效力是如何规定的,怎样才能认定这份口头遗嘱是有效的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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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口头遗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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口头遗嘱是遗嘱人在危急情况下,通过口头表达的方式设立的遗嘱。在法律上,口头遗嘱具有一定的特殊性和严格的适用条件。 首先,关于口头遗嘱的效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八条规定,遗嘱人在危急情况下,可以立口头遗嘱。口头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危急情况消除后,遗嘱人能够以书面或者录音录像形式立遗嘱的,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也就是说,口头遗嘱只有在危急情况下才具有法律效力。这里的危急情况一般是指遗嘱人生命垂危或者遭遇其他紧急情况,来不及采用其他形式立遗嘱。 其次,对于口头遗嘱的认定,关键在于是否满足法律规定的条件。一是必须存在危急情况,这是立口头遗嘱的前提。如果不存在危急情况,遗嘱人所立的口头遗嘱是无效的。二是要有两个以上的见证人在场见证。见证人需要具备一定的资格,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四十条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以及其他不具有见证能力的人;继承人、受遗赠人;与继承人、受遗赠人有利害关系的人,不能作为遗嘱见证人。只有符合这些条件的见证人在场见证,口头遗嘱才有可能被认定为有效。 在实际操作中,如果要认定一份口头遗嘱的效力,需要提供相关证据证明危急情况的存在以及见证人的资格和见证过程。例如,可以通过医院的病历、在场人员的证言等证据来证明。如果对口头遗嘱的效力存在争议,可以通过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由法院根据法律规定和相关证据进行认定。 总之,口头遗嘱虽然在危急情况下具有法律效力,但由于其形式的特殊性,在认定和执行过程中可能会存在一定的困难和争议。为了确保遗嘱的效力和顺利执行,建议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尽量采用书面遗嘱等更规范的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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