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人辞职老板该怎么赔偿?
首先,我们要明确“法人”这个概念。法人并不是指具体的某个人,而是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组织。而代表法人行使职权的负责人,叫做法定代表人。所以您说的应该是法定代表人辞职。
从法律层面来讲,法定代表人辞职是否能获得赔偿,要根据具体情况来判断。
如果法定代表人同时也是公司的员工,与公司签订了劳动合同,那么其辞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根据该法第四十六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也就是说,如果是法定代表人主动辞职,并且不存在用人单位存在违法行为等符合上述应支付经济补偿的情形,那么老板通常不需要给予赔偿。但如果是用人单位存在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未及 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等违法行为,导致法定代表人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老板应当向法定代表人支付经济补偿。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如果法定代表人并不是基于劳动关系在公司任职,而是基于公司章程规定等其他原因担任该职务,那么其辞职是否有赔偿需要依据公司章程、相关协议等约定来确定。如果章程或协议中有关于辞职赔偿的规定,那么老板应当按照约定执行;如果没有相关约定,一般就不存在赔偿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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