恶意滋事故意伤害该如何赔偿?


在法律层面,恶意滋事故意伤害他人属于侵权行为,侵权人需要对受害人进行赔偿。首先,我们要了解赔偿责任的认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规定,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这就明确了,恶意滋事故意伤害他人的人,因其过错行为导致受害人受损,必须承担赔偿责任。 赔偿的范围主要包括以下几方面。第一是医疗费,它涵盖了受害人因治疗伤害而产生的挂号费、检查费、治疗费、药费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医疗费一般以医疗机构出具的收款凭证,结合病历和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确定。 第二是误工费。当受害人因伤不能正常工作而导致收入减少时,侵权人需要赔偿这部分损失。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误工时间由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如果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 第三是护理费。如果受害人需要他人护理,侵权人要支付护理费。护理费根据护理人员的收入状况和护理人数、护理期限确定。护理人员有收入的,参照误工费的规定计算;护理人员没有收入或者雇佣护工的,参照当地护工从事同等级别护理的劳务报酬标准计算。 第四是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交通费根据受害人及其必要的陪护人员因就医或者转院治疗实际发生的费用计算,一般以正式票据为凭。营养费根据受害人伤残情况参照医疗机构的意见确定。住院伙食补助费可以参照当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予以确定。 如果受害人因伤致残,侵权人还需要赔偿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等。残疾赔偿金根据受害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或者伤残等级,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自定残之日起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若造成受害人死亡的,侵权人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等。丧葬费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以六个月总额计算。死亡赔偿金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总之,恶意滋事故意伤害的赔偿需要依据具体情况,按照法律规定的项目和标准来确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