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医疗事故导致怀孕该怎么赔偿?


在探讨因医疗事故导致怀孕的赔偿问题之前,我们需要先明确什么是医疗事故。医疗事故指的是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过失造成患者人身损害的事故。在这种因医疗事故导致怀孕的情形下,就属于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的过失行为对患者造成了人身损害。 关于赔偿的流程,首先要做的就是进行医疗事故鉴定。依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的规定,卫生行政部门接到医疗机构关于重大医疗过失行为的报告或者医疗事故争议当事人要求处理医疗事故争议的申请后,对需要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应当交由负责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组织鉴定;医患双方协商解决医疗事故争议,需要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由双方当事人共同委托负责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组织鉴定。只有经过专业的鉴定,确定这确实属于医疗事故,患者后续的赔偿主张才会有坚实的依据。 赔偿项目是患者比较关心的问题。根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五十条,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医疗费,按照医疗事故对患者造成的人身损害进行治疗所发生的医疗费用计算,凭据支付,但不包括原发病医疗费用。结案后确实需要继续治疗的,按照基本医疗费用支付。误工费,如果患者有固定收入,按照本人因误工减少的固定收入计算,对收入高于医疗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3倍以上的,按照3倍计算;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计算。住院伙食补助费,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计算。护理费,患者住院期间需要专人陪护的,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计算。残疾生活补助费,根据伤残等级,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居民年平均生活费计算,自定残之月起最长赔偿30年;但是,60周岁以上的,不超过15年;70周岁以上的,不超过5年。此外,还可能涉及到交通费、住宿费等其他合理费用。 在因医疗事故导致怀孕的情况中,可能还会涉及到一些特殊的赔偿。比如,因怀孕、生育带来的额外费用,包括孕期检查费用、分娩费用等。而且,患者还可能会遭受精神损害,根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五十条第(十一)项规定,精神损害抚慰金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居民年平均生活费计算。造成患者死亡的,赔偿年限最长不超过6年;造成患者残疾的,赔偿年限最长不超过3年。 患者在与医疗机构协商赔偿事宜时,如果双方对赔偿金额等问题无法达成一致,可以通过向卫生行政部门提出调解申请,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的方式来解决。在整个过程中,患者要注意收集和保存好相关的证据,如病历、诊断证明、医疗费用票据等,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