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未签订劳动合同补偿多少?


在劳动法律关系中,劳动合同是保障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双方权益的重要依据。当公司未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时,劳动者有权获得相应的补偿。下面将为大家详细解释公司未签订劳动合同的补偿问题。首先,我们要明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接下来,我们具体分析一下补偿的计算方式。计算的起始时间是从用工之日起满一个月的次日开始。例如,您在2024年3月1日入职,而公司一直未与您签订劳动合同,那么从2024年4月1日起,公司就需要开始支付二倍工资。计算的截止时间是补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前一日。如果公司一直没有与您补订书面劳动合同,那么这个时间最长到用工之日起满一年的前一日。也就是说,最多公司需要支付您11个月的二倍工资。举个例子,假如您每月工资是5000元,从入职第二个月开始,公司除了正常支付您当月工资5000元外,还需要额外支付5000元作为补偿。如果一直到第11个月公司才和您签订劳动合同,那么这11个月里,您一共可以多拿到5000×10 = 50000元的补偿(第一个月没有双倍工资)。此外,如果公司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这意味着,从满一年的当日开始,公司和您之间就自动形成了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关系。需要注意的是,劳动者在主张二倍工资补偿时,要注意仲裁时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七条规定,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总之,公司未签订劳动合同,劳动者可以依法获得相应的补偿。在遇到这种情况时,劳动者要及时了解自己的权益,通过合法途径维护自己的利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