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无效婚姻?
我结婚后才发现伴侣有一些隐瞒我的重大问题,感觉这婚姻可能不太对劲。我想了解下法律上无效婚姻到底是怎么定义的,什么样的情况算无效婚姻,这对我现在的状况很重要,希望能弄清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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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效婚姻是指欠缺婚姻成立的法定条件而不发生法律效力的男女两性的结合。简单来说,就是这种婚姻从一开始就不被法律所承认,不具有婚姻的效力。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一条明确规定了婚姻无效的情形。首先是重婚,这是指有配偶者再与他人结婚的行为。比如说,张三在已经和李四结婚的情况下,又和王五登记结婚,那么张三和王五的婚姻就是无效的。这是因为我国实行一夫一妻制,重婚严重违反了这一基本原则。 其次,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的婚姻也是无效的。这里所说的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是指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直系血亲是指和自己有直接血缘关系的亲属,比如父母、子女、祖父母、孙子女等。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是指具有间接血缘关系的亲属,即非直系血亲而在血缘上和自己同出一源的亲属,像兄弟姐妹、堂兄弟姐妹、表兄弟姐妹等。这种规定主要是基于遗传学和伦理道德的考虑,近亲结婚可能会增加遗传疾病的发生几率,对后代的健康不利。 最后,未到法定婚龄的婚姻同样无效。根据法律规定,男性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性不得早于二十周岁结婚。如果一方或双方未达到这个年龄就结婚,那么该婚姻就是无效的。这是为了确保结婚的男女双方在生理和心理上都达到了一定的成熟程度,能够承担起婚姻所带来的责任和义务。 如果婚姻被认定为无效,那么自始无效,双方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由当事人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判决。对于重婚导致的无效婚姻的财产处理,不得侵害合法婚姻当事人的财产权益。当事人所生的子女,适用本法关于父母子女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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