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签劳动合同有什么赔偿?


在劳动法律关系中,未签订劳动合同的赔偿是保障劳动者合法权益的重要内容。下面为你详细介绍相关法律规定和赔偿计算方式。 首先,我们来了解一下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法律要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十条规定,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如果用人单位违反上述规定,未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就要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明确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具体来说,赔偿的计算方式是这样的:从用工之日起满一个月的次日开始计算,到补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前一日为止,用人单位需要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但这里有一个时间限制,最多支付十一个月的二倍工资。也就是说,如果用人单位超过一年都没有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那么就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举个例子,小李在2024年1月1日入职一家公司,公司一直未与他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直到2024年6月1日,公司才与小李补签了劳动合同。那么,从2024年2月1日到2024年5月31日这四个月期间,公司除了要正常支付小李这四个月的工资外,还需要额外再支付他四个月的工资作为赔偿。 如果遇到用人单位未签订劳动合同的情况,劳动者可以先与用人单位协商解决。若协商不成,可以通过劳动仲裁或者向法院提起诉讼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在维权过程中,劳动者需要提供能够证明自己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据,比如工资支付凭证、工作证、考勤记录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