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人单位超时不续签应如何赔偿?
我和单位签的劳动合同到期了,单位一直拖着不续签,还让我继续在这工作。我想知道这种情况下单位超时不续签得怎么赔偿我,我该依据什么去维护自己权益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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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劳动合同到期后,用人单位超时不续签的赔偿问题需要分不同情况来看。 首先,如果劳动合同到期后,劳动者仍在原用人单位工作,原用人单位未表示异议的,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第三十四条规定,视为双方同意以原条件继续履行劳动合同。一方提出终止劳动关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也就是说,这种情况下,用人单位可以提出终止劳动关系,但应当按照劳动者的工作年限支付经济补偿。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这里的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其次,如果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规定,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也就是说,如果用人单位超时不续签,且超过一个月未与劳动者签订新的书面劳动合同,劳动者可以要求用人单位支付自第二个月起的双倍工资。 如果遇到用人单位超时不续签的情况,劳动者可以先与用人单位协商赔偿事宜。若协商不成,可以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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