休完产假为什么要补社保公积金的钱?
我休完产假回公司,公司让我补社保公积金的钱。我不太理解,产假期间我没上班,也没收入,为啥还要补这笔钱呢?这合理吗?想了解下法律上是怎么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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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探讨休完产假为何要补社保公积金的钱之前,我们先明确一下社保和公积金的基本概念。社保是国家为了保障公民在年老、疾病、工伤、失业、生育等情况下依法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一种社会保障制度。公积金则是单位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用于职工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等。 按照我国相关法律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用人单位和职工应当按照国家规定共同缴纳社会保险费。在产假期间,女职工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依然存续,用人单位需要继续为女职工缴纳社保。而公积金方面,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单位应当按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不得逾期缴存或者少缴。 一般情况下,产假期间女职工享受生育津贴,生育津贴按照职工所在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计发。生育津贴就相当于女职工产假期间的工资收入。当生育津贴高于职工原工资标准时,用人单位应当将生育津贴余额支付给职工;生育津贴低于职工原工资标准的,差额部分由用人单位补足。 那为什么会出现休完产假要补社保公积金钱的情况呢?有可能是在产假期间,单位先行垫付了原本应由职工个人承担的社保和公积金部分费用。因为这部分费用是从职工工资中代扣代缴的,而产假期间职工可能没有工资发放,单位就先帮忙交了。等职工休完产假回来,单位就会从职工后续的工资中扣除这部分垫付的钱,这就造成了好像要补钱的现象。 如果单位要求补缴的钱并非是个人应承担部分,或者存在计算错误等情况,女职工可以与单位进行沟通协商。若协商不成,可以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者申请劳动仲裁,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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