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育津贴下来后单位能否扣除社保和公积金?
我刚休完产假,生育津贴也下来了。但单位说要扣除社保和公积金的费用。我不太清楚单位这么做合不合理,想了解下从法律角度看,生育津贴下来后单位到底能不能扣除社保和公积金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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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育津贴是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对职业妇女因生育而离开工作岗位期间给予的生活费用。下面我们来分析单位能否扣除社保和公积金的问题。 首先,关于社保。社保是国家强制要求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共同缴纳的费用。在职工休产假期间,虽然没有实际工作,但劳动关系依然存续,单位仍需按照规定为职工缴纳社保。职工个人承担的社保部分,一般是由单位代扣代缴的。从法律上来说,这部分费用本来就应该由职工个人承担,即使是在领取生育津贴期间,单位也有权利从生育津贴中扣除职工个人应承担的社保费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规定,用人单位和职工共同缴纳社会保险费,职工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由用人单位代扣代缴。 其次,对于公积金。公积金是单位和职工共同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同样,在产假期间,劳动关系未解除,单位和职工仍需按照规定缴存公积金。职工个人应缴存的公积金部分,单位也可以从生育津贴中扣除。《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规定,职工个人缴存的住房公积金,由所在单位每月从其工资中代扣代缴。 不过,单位只能扣除职工个人应承担的社保和公积金部分,而不能扣除单位应承担的那部分。如果单位多扣除了费用,职工可以与单位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以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者申请劳动仲裁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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