调解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有哪些程序?


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调解是在交通事故发生后,当事人就损害赔偿问题在交通管理部门或其他相关机构的主持下,通过协商达成赔偿协议的一种解决方式。下面为您详细介绍调解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的程序: 首先是申请环节。当事人申请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的,应当在收到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道路交通事故证明或者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维持原道路交通事故认定的复核结论之日起十日内一致书面申请。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八十六条,当事人申请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调解未达成协议的,当事人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或者申请人民调解委员会进行调解。这意味着当事人有多种途径来解决交通事故损害赔偿问题,调解只是其中之一。 接着是受理阶段。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按照规定,对当事人的调解申请进行审核。符合规定的,予以受理;不符合规定的,不予受理,并书面通知当事人。在受理后,会确定调解的时间和地点,并在调解三日前通知当事人。 然后进入调解过程。调解时,交通管理部门会介绍交通事故的基本情况,宣读交通事故认定书,分析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并对当事人进行教育。之后由当事人陈述要求赔偿的项目和理由等。在这个过程中,各方可以进行协商,提出自己的意见和解决方案。调解过程需要遵循自愿、合法、公正的原则,确保各方的合法权益得到保障。 如果调解达成协议,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会制作调解书,由各方当事人签字,分别送交各方当事人。调解书具有合同性质,各方应当按照调解书的内容履行赔偿义务。如果调解未达成协议,交通管理部门会终止调解,并制作调解终结书送交各方当事人。此时,当事人可以通过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等其他途径来解决赔偿问题。 整个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调解程序是为了方便当事人解决赔偿纠纷,在遵循法律规定的前提下,通过协商达成合理的赔偿协议。但如果调解无法满足当事人的诉求,当事人也有其他合法的途径可以继续维护自己的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