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注销时怀孕员工怎么赔偿?
我是一名怀孕的员工,所在的公司现在要注销了。我很担心自己的权益,不知道在这种情况下公司应该怎么赔偿我,我也不清楚相关的法律规定,想了解一下具体的赔偿标准和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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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公司注销时,与怀孕员工解除劳动合同,这种情况属于劳动合同终止。我们先来了解几个关键的法律概念。经济补偿是指在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时,用人单位按照法定标准向劳动者支付的费用,用于弥补劳动者因失去工作而遭受的经济损失。赔偿金则是用人单位在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按照法定标准向劳动者支付的具有惩罚性的费用。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四条规定,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的、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的,劳动合同终止。同时,该法第四十六条规定,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对于经济补偿的标准,《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有明确规定,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这里所说的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不过,由于怀孕员工的特殊性,除了正常的经济补偿外,实践中可能还会涉及到一些其他费用。比如,可能需要补偿员工到哺乳期结束的工资损失,因为员工怀孕、生育以及哺乳期间无法正常寻找新的工作,会有一定的收入损失。另外,生育相关的费用,如产检费用、生育医疗费用等,公司也可能需要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如果公司没有按照法律规定进行赔偿,怀孕员工可以通过合法途径维护自己的权益。员工可以先与公司进行协商,争取达成一致的赔偿方案。如果协商不成,可以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由劳动监察部门介入调查处理。还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结果不服的,还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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