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工伤待岗期间工伤复发该如何赔偿?

我之前受了工伤,现在处于待岗状态。最近工伤又复发了,我不太清楚这种情况下该怎么获得赔偿,是和第一次工伤赔偿一样吗?有哪些流程和标准呢?希望能得到专业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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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工伤复发赔偿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在法律层面,工伤待岗期间工伤复发的赔偿是有明确规定的。首先,我们来解释一下工伤复发的概念,工伤复发指的是工伤人员经治疗,伤病情已稳定或相对稳定一段时间后,又在原工伤部位(伤口)出现与原工伤致病因素有关的活动性病灶和明显体征。 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八条规定,工伤职工工伤复发,确认需要治疗的,享受本条例第三十条、第三十二条和第三十三条规定的工伤待遇。具体来说,第三十条规定了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进行治疗,享受工伤医疗待遇。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职工住院治疗工伤的伙食补助费,以及经医疗机构出具证明,报经办机构同意,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所需的交通、食宿费用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第三十二条规定,工伤职工因日常生活或者就业需要,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安装假肢、矫形器、假眼、假牙和配置轮椅等辅助器具,所需费用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第三十三条规定,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照有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所以,当工伤待岗期间工伤复发时,劳动者首先要到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就医,情况紧急时可以先到就近的医疗机构急救。然后由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劳动能力复查鉴定申请。如果确认需要治疗,就可以按照上述规定享受相应的工伤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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