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安排调岗位不服从离职有补偿吗?


在公司安排调岗,员工不服从并选择离职的情况下,是否有补偿需要根据具体情况来判断。 首先,我们要明确劳动合同的重要性。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条规定,订立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依法订立的劳动合同具有约束力,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应当履行劳动合同约定的义务。也就是说,用人单位和劳动者都要按照合同的约定来行事。如果公司在劳动合同中明确约定了工作岗位,并且没有赋予公司单方面调岗的权利,那么公司未经员工同意擅自调岗,就属于违反劳动合同约定的行为。 当公司违反劳动合同约定调岗时,员工不服从并离职,是有可能获得补偿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同时,该法第四十六条规定,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这里的“劳动条件”就包括工作岗位等内容。所以,在这种情况下,员工可以要求公司支付经济补偿。经济补偿的标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然而,如果公司的调岗行为是合理合法的,员工不服从离职则可能无法获得补偿。比如,公司是基于生产经营的需要进行调岗,新岗位与原岗位具有相关性,工资待遇等方面没有降低,并且提前与员工进行了充分的沟通和协商,那么这种调岗是合理的。在这种情况下,员工不服从调岗而离职,通常不能获得经济补偿。因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的相关精神,用人单位有权根据自身的经营情况合理调整员工的工作岗位,只要这种调整不违反法律规定和劳动合同的约定。 综上所述,公司安排调岗位不服从离职是否有补偿,关键在于公司的调岗行为是否合法合理。如果员工认为公司的调岗行为不合理,可以与公司进行协商,协商不成的,可以通过劳动仲裁、诉讼等法律途径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