过境通行制度适用于什么情况?
我不太清楚过境通行制度的适用范围。我最近在考虑一些跨国运输的事情,想知道在哪些场景下会用到过境通行制度,是所有的国际通道都适用吗?还是有特定的区域和条件呢?希望能得到详细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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过境通行制度是海洋法中的一个重要概念。简单来说,它是指外国船舶和飞机在用于国际航行的海峡以继续不停和迅速过境为目的而行使的航行和飞越自由。 从适用范围来看,它主要适用于用于国际航行的海峡。这里所说的用于国际航行的海峡,是指连接公海或专属经济区的一部分和公海或专属经济区的另一部分之间的用于国际航行的海峡。例如,马六甲海峡,它是连接印度洋和太平洋的重要通道,大量的国际船舶和飞机通过这里进行运输和飞行等活动,就适用过境通行制度。 根据《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第三十八条规定,在用于国际航行的海峡中,所有船舶和飞机均享有过境通行的权利,过境通行不应受阻碍。但这并不意味着可以毫无限制地进行活动。行使过境通行权的船舶和飞机,应毫不迟延地通过或飞越海峡;不对海峡沿岸国的主权、领土完整或政治独立进行任何武力威胁或使用武力;除因不可抗力或遇难而有必要外,不从事其继续不停和迅速过境的通常方式所附带发生的活动以外的任何活动等。 此外,海峡沿岸国也有一定的权利和义务。沿岸国有权制定关于过境通行的法律和规章,如关于航行安全和海上交通管理等方面的规定。但这些法律和规章不应在形式上或事实上在外国船舶间有所歧视,也不应有否定、妨碍或损害过境通行权的实际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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