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害通过权与过境通行权有什么区别?
我在了解海洋相关法律知识时,看到了无害通过权和过境通行权这两个概念,感觉它们有点相似,不太清楚它们具体有啥区别,想知道在适用范围、行使条件等方面二者分别是怎样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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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害通过权和过境通行权是海洋法中两个重要的概念,它们之间存在明显的区别。 无害通过权,简单来说,是指外国船舶在不损害沿海国和平、良好秩序或安全的前提下,连续不停并迅速地通过沿海国的领海。这里的通过应是为了穿过领海但不进入内水、或为了驶入或驶出内水而通过领海的航行。例如,一艘外国商船只是单纯地从沿海国领海海域直线穿过,没有进行捕鱼、测量等其他活动,就可以主张无害通过权。依据《联合国海洋法公约》,沿海国可以制定关于无害通过的法律和规章,以防止非无害通过行为。比如沿海国可以规定通过其领海的船舶不得进行任何武器试验等。 过境通行权则是适用于用于国际航行的海峡。当外国船舶和飞机在公海或专属经济区的一部分和公海或专属经济区的另一部分之间的国际航行海峡中通行时,享有过境通行的权利。过境通行要求船舶和飞机以通常方式航行和飞越,不得对海峡沿岸国的主权、领土完整或政治独立进行任何武力威胁或使用武力。例如,某国际航线飞机经过用于国际航行的海峡上空时,就可以行使过境通行权。同样根据《联合国海洋法公约》,海峡沿岸国可以制定关于过境通行的法律和规章,但这些规定不应在形式上或事实上在外国船舶间有所歧视,也不得有否定、妨碍或损害过境通行权的实际后果。 二者主要区别在于适用海域不同,无害通过权适用于沿海国领海,而过境通行权适用于用于国际航行的海峡;适用主体也有差异,无害通过权一般只针对船舶,而过境通行权适用于船舶和飞机;并且沿海国对无害通过的管制相对较强,而对于过境通行,海峡沿岸国管制相对较弱,要保障正常的过境通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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