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能否主动选择仲裁委调解员?
我最近有个纠纷打算走仲裁程序,听说仲裁委有调解员会参与调解。我想知道,在这个过程中,我能不能自己主动去选择仲裁委的调解员呢?还是说只能由仲裁委指定呀?我比较在意调解员的经验和专业方向,所以很关心这个问题。
展开


在仲裁程序里,当事人通常是可以主动选择仲裁委调解员的。 从法律概念上来说,仲裁是一种由双方当事人协议将争议提交(具有公认地位的)第三者,由该第三者对争议的是非曲直进行评判并作出裁决的解决争议的方法。而仲裁调解是在仲裁过程中,由调解员协助双方当事人解决纠纷的一种方式。仲裁强调当事人意思自治原则,这意味着当事人在很多方面可以按照自己的意愿来决定程序和选择相关人员。 依据《中国仲裁协会仲裁规则》(一般仲裁机构都会参照类似规则制定自己的仲裁规则),当事人有权约定仲裁庭的组成方式和选定仲裁员、调解员。也就是说,当事人可以在仲裁规则规定的范围内,主动选择自己信任的、认为合适的仲裁委调解员。这样做的好处是,当事人可以根据调解员的专业背景、经验等因素,挑选能够更好地理解案件情况、促进调解达成的人员。 不过,当事人主动选择调解员也不是完全没有限制的。仲裁委通常会有一份调解员名单,当事人只能在这份名单里进行选择。而且,如果当事人在规定的时间内没有选定调解员,或者双方无法就调解员的选择达成一致,仲裁委可能会按照规则指定调解员。 所以,在仲裁程序中,当事人一般能主动选择仲裁委调解员,但要遵循仲裁委的相关规则和程序。

法律公园专业律师
平台专业律师
去咨询
去咨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