仲裁不需要选仲裁员吗
最近要进行仲裁了,对于选仲裁员这事儿有点疑惑。不知道是不是必须得自己选,还是可以让仲裁委直接指定啊?也担心不选仲裁员会不会对结果有不好的影响,想了解下到底需不需要自己选仲裁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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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仲裁中,不是不需要选仲裁员。当事人是有自行挑选仲裁员的法定权利的。 一般来说,仲裁庭可以由三名仲裁员或者一名仲裁员组成。如果当事人约定由三名仲裁员组成仲裁庭,应当各自选定或者各自委托仲裁委员会主任指定一名仲裁员,第三名仲裁员(首席仲裁员)由当事人共同选定或者共同委托仲裁委员会主任指定。要是约定由一名仲裁员成立仲裁庭,应当由当事人共同选定或者共同委托仲裁委员会主任指定仲裁员。 不过,《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第三十二条规定,当事人没有在仲裁规则规定的期限内约定仲裁庭的组成方式或者选定仲裁员的,由仲裁委员会主任指定。 所以说,当事人有权选择仲裁员,但如果在规定时间内没有进行选择,就会由仲裁委员会主任来指定。选择仲裁员对当事人来说是很重要的权利,能选择熟悉相关业务、自己信任的仲裁员,可能会在一定程度上更有利于自身权益的维护。而仲裁委员会主任指定仲裁员也是基于保证仲裁程序顺利进行的考虑。当事人可以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在规定时间内决定是否自行选择仲裁员。 相关概念: 仲裁员:是指在仲裁程序中,对当事人提交的争议进行审理并作出裁决的人员。 仲裁委员会:是依法设立的,独立于行政机关,与行政机关没有隶属关系的专门进行仲裁活动的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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