过境通行中沿海国的权利义务是怎样的?
我在处理一些涉及海运过境的业务,不太清楚在过境通行的情况下,沿海国具体有哪些权利和义务。比如沿海国能不能随意限制船只通行,需不需要为过境船只提供一些便利等。希望了解一下这方面详细的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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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国际法中,过境通行是指在公海或专属经济区的一部分和公海或专属经济区的另一部分之间用于国际航行的海峡中,所有船舶和飞机享有的通过和飞越的权利。沿海国在过境通行制度中,有着特定的权利和义务。 首先,沿海国拥有一定的权利。沿海国可以制定关于过境通行的法律和规章,这些法律和规章主要涉及航行安全、海上交通管理、防止污染、捕鱼以及海关、财政、移民和卫生等方面。例如,沿海国可以规定船舶的航行速度、航道等,以保障航行安全。根据《联合国海洋法公约》,沿海国制定的法律和规章应符合公约的规定,并且不应在形式上或事实上在外国船舶间有所歧视,也不得有否定、妨碍或损害过境通行权的实际后果。沿海国还享有对海峡的主权和管辖权,这意味着沿海国对海峡内的自然资源、海洋环境等拥有管理和保护的权力。 其次,沿海国也承担相应的义务。沿海国不应妨碍过境通行,不得对过境通行予以停止。例如,不能随意封锁海峡,阻碍正常的过境通行。沿海国应将其所知的海峡内或海峡上空对航行或飞越有危险的任何情况妥为公布。同时,沿海国在制定和执行关于过境通行的法律和规章时,应妥为公布,并应将该法律和规章妥为通知其他国家。沿海国还应采取一切必要措施,防止和惩治在海峡内违反其法律和规章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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