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没有买社会保险,现在辞职该如何赔偿?

我在这家公司工作几年了,公司一直没给我买社会保险。现在我打算辞职,想知道按照法律规定,公司应该怎么赔偿我,具体的赔偿标准和流程是怎样的,我该如何维护自己的权益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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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社保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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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用人单位没有为劳动者购买社会保险,而劳动者选择辞职时,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劳动者是有权获得相应赔偿的。下面为您详细介绍相关内容。 首先,我们来解释几个关键的法律概念。社会保险是国家通过立法强制建立社会保险基金,对参加劳动关系的劳动者在丧失劳动能力或失业时给予必要的物质帮助的制度,主要包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用人单位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是其法定义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用人单位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同时,该法第四十六条明确,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经济补偿的计算标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这里所说的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除了经济补偿,用人单位还需要补缴未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八十六条规定,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责令限期缴纳或者补足,并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逾期仍不缴纳的,由有关行政部门处欠缴数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 劳动者维护自身权益的流程如下:首先,劳动者可以与用人单位进行协商,要求其支付经济补偿并补缴社会保险费用。如果协商不成,劳动者可以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由劳动监察部门责令用人单位改正。劳动者也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通过仲裁程序来解决纠纷。对仲裁结果不服的,还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总之,用人单位未为劳动者购买社会保险,劳动者辞职时不仅可以获得经济补偿,还能要求用人单位补缴社保费用。劳动者应勇敢地运用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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