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休人员在外重新找工作被裁员有补偿吗?
我已经退休了,又重新找了份工作。最近公司要裁员,我担心自己会在名单里。我想知道像我这种退休后再就业的情况,如果被裁员,有没有补偿呢?心里没底,希望懂法律的朋友给解答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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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休人员在外重新找工作,与用人单位建立的通常是劳务关系,而非劳动关系。在劳动关系中,当用人单位进行经济性裁员时,劳动者是可以获得相应经济补偿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一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裁减人员二十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二十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百分之十以上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后,裁减人员方案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可以裁减人员:(一)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二)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三)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四)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同时,该法第四十六条明确,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然而,退休人员重新就业,由于其已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四条规定,劳动合同终止。因此,退休人员再就业与用人单位之间不再是劳动关系,而是劳务关系。劳务关系是一种平等主体之间的合同关系,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主要由双方签订的合同来约定。如果劳务合同中约定了在裁员等情况下给予补偿,那么退休人员就可以按照合同约定获得相应补偿;如果合同中没有相关约定,通常就无法获得补偿。也就是说,退休人员被裁员是否有补偿,关键在于双方签订的劳务合同是如何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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