故意伤害致人二级轻伤应该有哪些赔偿?


当发生故意伤害致人二级轻伤的情况时,涉及到的赔偿问题是有明确法律规定的。首先,从赔偿项目来说,一般包括以下几类。 第一类是医疗费,这是最基本的赔偿项目。医疗费就是受害者为了治疗因伤害导致的伤病,去医院看病、检查、买药、住院等所花费的所有费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规定,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比如受害者因为受伤去拍X光片、做CT检查、拿药、住院手术等产生的费用,加害人都需要进行赔偿。 第二类是误工费。简单来讲,误工费就是因为受伤不能正常工作,从而导致收入减少的那部分损失。如果受害者有固定工作,按照其实际减少的收入来计算;如果没有固定收入,就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若无法证明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这同样是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因误工减少的收入也在赔偿范围内。 第三类是护理费。要是受害者受伤后生活不能自理,需要别人照顾,那么照顾他的人的费用就是护理费。护理费的计算要根据护理人员的收入状况和护理人数、护理期限来确定。如果护理人员有收入,参照误工费的规定计算;护理人员没有收入或者雇佣护工的,参照当地护工从事同等级别护理的劳务报酬标准计算。 第四类是交通费。这是受害者及其必要的陪护人员因就医或者转院治疗实际发生的费用。一般要以正式票据为凭,并且相关凭据应当与就医地点、时间、人数、次数相符合。 第五类是住院伙食补助费。当受害者需要住院治疗时,就会产生住院伙食补助费。它可以参照当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予以确定。 第六类是营养费。根据受害者伤残情况参照医疗机构的意见确定,是为了帮助受害者恢复身体而给予的营养补充费用。 如果受害者因伤致残,还会涉及到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等赔偿项目。残疾赔偿金根据受害者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或者伤残等级,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自定残之日起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残疾辅助器具费按照普通适用器具的合理费用标准计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