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时工辞职不批是否有赔偿?
我是一名临时工,现在想辞职,但单位不批准。我想知道在这种情况下,我能不能获得赔偿?不太清楚相关法律是怎么规定的,希望了解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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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在法律层面,并没有“临时工”这个明确的概念,一般都按照劳动关系来处理。如果临时工与用人单位签订了劳动合同,形成了劳动关系,其权益就会受到《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等相关法律的保护。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规定,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也就是说,临时工如果想要辞职,只要按照这个规定的时间和方式通知用人单位,即便单位不批准,到时间也可以离职。 关于赔偿问题,如果是临时工按照法定程序提出辞职,用人单位不批准且没有合理理由阻拦,一般是没有赔偿给临时工的。因为这是临时工主动解除劳动关系。但如果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的情形,比如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等,临时工以此为由解除劳动合同,那么用人单位需要向临时工支付经济补偿。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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