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没有承包经营权的荒山荒地被征收是否有补偿?

我家附近有一片荒山荒地,一直没人承包,现在政府要征收这片地。我想知道,这种没有承包经营权的荒山荒地,被征收的时候会有补偿吗?我比较关心这个补偿的问题,不知道从法律角度是怎么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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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土地征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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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探讨没有承包经营权的荒山荒地被征收是否有补偿这个问题时,我们需要先明确荒山荒地的所有权归属。根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八条规定,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农民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也属于农民集体所有。所以,通常情况下,荒山荒地多属于农民集体所有。 当涉及到征收时,《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条明确规定,征收土地应当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保障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征收土地应当依法及时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并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 对于没有承包经营权的荒山荒地来说,虽然没有具体的承包经营者,但因为其所有权属于集体,所以土地补偿费一般是会给到集体的。不过,这里面还有一个情况需要注意,如果有人在这片荒山上有种植作物、建造附属设施等行为,也就是存在地上附着物和青苗,那么按照法律规定,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是应该给到实际投入者或所有者的。 比如,张三虽然没有这片荒山荒地的承包经营权,但他在荒山上种了果树,那么在征收时,果树作为地上附着物,其相应的补偿就应该给予张三。总之,没有承包经营权的荒山荒地被征收时,土地补偿归集体,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归实际投入者或所有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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