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人单位无故辞退员工怎么赔偿?
我在一家公司工作了一段时间,没有任何过错,结果公司突然就把我辞退了。我想知道这种情况下,用人单位应该怎么给我赔偿呢?我不太懂法律,希望能了解清楚自己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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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法律上,用人单位无故辞退员工属于违法行为,员工有权获得相应赔偿。这里涉及到两个重要概念,一个是经济补偿,另一个是赔偿金。 经济补偿是指在符合法律规定情形下,用人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按照法定标准向劳动者支付的补偿费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这里所说的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而赔偿金是在用人单位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需要向劳动者支付的赔偿。《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也就是说,如果用人单位无故辞退员工,员工可以要求用人单位按照经济补偿标准的两倍来支付赔偿金。 例如,员工在单位工作了3年,月平均工资是5000元。正常的经济补偿应该是3×5000 = 15000元。但因为是无故辞退,员工可以要求的赔偿金就是15000×2 = 30000元。所以,当遇到用人单位无故辞退的情况时,员工要了解自己应得的赔偿,必要时可以通过合法途径维护自己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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