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犯罪时负责人会怎么处罚?


在我国法律体系中,单位犯罪是指公司、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团体实施的依法应当承担刑事责任的危害社会的行为。对于单位犯罪中负责人的处罚,有着明确的法律规定。 首先,要理解单位犯罪的特点。单位犯罪是基于单位的意志,为了单位的利益而实施的犯罪行为。这与个人犯罪不同,个人犯罪是个人基于自己的意愿实施的违法行为。而单位犯罪是通过单位的决策程序,由单位的代表或代理人实施的。例如,公司的董事会决定通过虚假宣传的方式来推销产品,从而骗取消费者的钱财,这就是典型的单位犯罪。 我国《刑法》对单位犯罪的处罚原则主要有两种情况。一种是双罚制,即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判处刑罚。《刑法》第三十一条规定:“单位犯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判处刑罚。本法分则和其他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这里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通常就是单位犯罪中起到决策、指挥作用的负责人。比如在上述虚假宣传的案例中,公司的董事长、总经理等可能就属于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则是具体实施犯罪行为的人员。 另一种是单罚制,即只处罚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而不处罚单位。单罚制主要适用于一些特殊的单位犯罪情况,例如某些单位犯罪主要是为了单位的利益,但单位本身并不具有犯罪的故意,或者单位的犯罪行为是由少数个人的行为导致的。比如,单位的财务人员为了谋取私利,擅自挪用单位资金,而单位的负责人并不知情。在这种情况下,可能只处罚直接实施犯罪的财务人员。 对于单位犯罪负责人的处罚,会根据犯罪的性质、情节、危害后果等因素来综合确定。不同的犯罪行为,法律规定的刑罚也不同。例如,在经济犯罪中,如果单位犯了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负责人可能会被判处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而在一些环境污染犯罪中,负责人可能会被判处拘役或者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此外,负责人的主观故意和参与程度也会影响处罚的轻重。如果负责人是主动策划、积极参与犯罪行为,那么处罚可能会相对较重。如果负责人只是在不知情的情况下,被下属利用,那么处罚可能会相对较轻。 总之,单位犯罪负责人的处罚是一个复杂的问题,需要根据具体的案件情况,依据法律规定来进行判断和处理。如果涉及单位犯罪,负责人应该及时咨询专业的法律人士,了解自己的权利和义务,积极配合司法机关的调查和处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