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房屋拆迁征收土地时,具体能获得哪些方面的补偿呢?
最近遇到城市房屋拆迁征收土地的事儿,特别想知道除了常见的一些补偿外,还有没有其他补偿项目。比如房屋内设施设备有没有相应补偿,对于经营性质的房屋在征收时补偿又是怎么算的等具体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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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城市房屋拆迁征收土地时,被征收人可以获得多方面的补偿,具体如下: 首先是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这是对被征收房屋本身价值的一种经济补偿,相关部门会根据房屋的区位、用途、建筑结构、新旧程度、建筑面积等因素,综合评估确定房屋的价值,以确保被征收人在房屋被征收后,能够得到合理的经济补偿,使其居住权益得到保障。法律依据是《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七条第一项。 其次是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搬迁补偿是对被征收人因房屋被征收而需要搬迁所产生的费用的补偿,包括搬运家具、设备等的费用。临时安置补偿则是针对被征收人在搬迁后到重新安置期间的居住问题给予的补偿,比如提供临时安置住房或者给予相应的租房补贴等。依据同样是《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七条第二项。 再者,对于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也会给予补偿。如果被征收房屋是用于商业经营或者生产活动的,由于房屋被征收导致生产经营活动暂停或者终止,会给被征收人带来经济损失。这种情况下,征收部门会根据房屋被征收前的效益、停产停业期限等因素,给予相应的补偿。这符合《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七条第三项的规定。 另外,还可能包括房屋内各项家电移机补偿,比如空调、电视、冰箱等家电在搬迁过程中需要移机,会产生一定的费用,征收方应给予相应补偿。对于一些存在特殊困难的被征收人,可能会有困难补助,同时,为了鼓励被征收人积极配合征收工作,还可能设置奖励费用。如果是非住宅房屋,还会有营运损失补偿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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