死亡医疗事故的赔偿范围和标准是怎样的?
家里老人在医院治疗时遭遇医疗事故去世了,我们家属现在很悲痛也很迷茫。想知道在这种死亡医疗事故中,赔偿的范围都包括哪些方面,具体的赔偿标准又是怎样规定的,希望能有个清晰的了解,好维护我们应有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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死亡医疗事故的赔偿范围和标准在我国法律中有明确规定。首先,赔偿范围主要涵盖以下几个方面:一是医疗费,这指的是患者在接受医疗救治过程中所花费的各项费用。依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50条,医疗费按照医疗事故对患者造成的人身损害进行治疗所发生的医疗费用计算,凭据支付,但不包括原发病医疗费用。结案后确实需要继续治疗的,按照基本医疗费用支付。二是误工费,如果患者有工作收入,因医疗事故导致无法工作而减少的收入就属于误工费范畴。有固定收入的,按照本人因误工减少的固定收入计算;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计算。三是住院伙食补助费,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计算。四是陪护费,患者住院期间需要专人陪护的,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计算。五是丧葬费,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规定的丧葬费补助标准计算。六是被扶养人生活费,以死者生前或者残疾者丧失劳动能力前实际扶养且没有劳动能力的人为限,按照其户籍所在地或者居所地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计算。对不满16周岁的,扶养到16周岁。对年满16周岁但无劳动能力的,扶养20年;但是,60周岁以上的,不超过15年;70周岁以上的,不超过5年。七是交通费,按照患者实际必需的交通费用计算,凭据支付。八是住宿费,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住宿补助标准计算,凭据支付。九是精神损害抚慰金,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居民年平均生活费计算。造成患者死亡的,赔偿年限最长不超过6年。总之,在处理死亡医疗事故赔偿问题时,要依据相关法律规定,合理确定赔偿范围和标准,以维护受害者及其家属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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