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未出世的胎儿在交通事故中是否有赔偿请求权?

我怀孕6个月的时候遭遇了交通事故,身体多处受伤,一直在医院接受治疗。现在很担心肚子里宝宝的情况,不知道这个还没出生的胎儿在这次交通事故中有没有赔偿请求权呢?我应该怎么去维护可能属于胎儿的权益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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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胎儿赔偿权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在探讨未出世的胎儿在交通事故中的赔偿请求权问题时,我们首先需要明确相关的法律概念。胎儿是指在母体内尚未出生的生命体。赔偿请求权则是指当民事权益受到侵害时,权利人依法享有的要求侵权人给予赔偿的权利。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十六条规定:“涉及遗产继承、接受赠与等胎儿利益保护的,胎儿视为具有民事权利能力。但是,胎儿娩出时为死体的,其民事权利能力自始不存在。”虽然该条文主要列举了遗产继承和接受赠与的情形,但在司法实践中,胎儿在其他涉及自身利益保护方面,也同样适用此原则。交通事故中的赔偿请求权就属于胎儿利益保护的范畴。 在交通事故中,如果胎儿因侵权行为受到损害,例如孕妇在事故中受伤导致胎儿发育异常或早产等情况,胎儿出生后为活体的,其民事权利能力自出生时起即享有。那么该胎儿就可以以自己的名义作为民事主体参与赔偿诉讼,享有赔偿请求权。赔偿范围可能包括医疗费、护理费、残疾赔偿金等,具体要根据实际的损害情况来确定。 如果胎儿娩出时为死体,根据法律规定,其民事权利能力自始不存在。那么在这种情况下,胎儿不能作为独立的民事主体主张赔偿请求权。不过,孕妇作为受害人,可以就自己因交通事故所遭受的身体伤害、精神损害等主张相应的赔偿,包括因胎儿死亡所遭受的精神痛苦等。 在实际操作中,如果孕妇遭遇交通事故,应及时就医并保存好相关的病历、诊断证明、费用清单等证据。待胎儿出生后,根据其出生时的状态来确定赔偿请求权的行使主体和范围。如果对赔偿问题存在争议,可以通过协商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方式来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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