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鉴定9级的赔偿标准是什么?


工伤鉴定9级赔偿标准涉及多个方面,下面为您详细介绍。 首先是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七条规定,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九级伤残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9个月的本人工资。这里的“本人工资”,是指工伤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前12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如果本人工资高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30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300%计算;本人工资低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6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60%计算。例如,当地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为每月5000元,您的本人工资是每月3000元,低于平均工资的60%(即3000元),那么计算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时就按照每月3000元来算,您能拿到的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就是3000×9 = 27000元。 其次是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这两项赔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当劳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不同地区的标准差异较大。比如,在某些地区,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可能是按照当地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乘以一定月数来计算,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也是类似的计算方式。以某地区为例,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为6个月的当地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为10个月的当地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如果当地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是6000元,那么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就是6000×6 = 36000元,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就是6000×10 = 60000元。 此外,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照有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在停工留薪期内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同时,工伤职工还可能获得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交通食宿费等赔偿。医疗费按照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住院伙食补助费和交通食宿费各地也有不同的标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