孩子在学校骨折的赔偿标准是什么?


孩子在学校骨折的赔偿问题涉及到多个方面,下面为您详细介绍赔偿标准以及相关法律依据。 首先,需要明确责任归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九条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的,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是,能够证明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不承担侵权责任。第一千二百条规定,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也就是说,如果学校没有尽到应有的教育和管理职责,就要对孩子的骨折承担赔偿责任。 接下来,我们看看赔偿项目。一般而言,赔偿项目包括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医疗费是指孩子因骨折治疗所花费的全部费用,包括挂号费、检查费、药费、手术费等,这需要以医疗机构出具的正式票据为依据。护理费是指在孩子治疗和康复期间,因需要专人护理而产生的费用。如果是家人护理,一般按照家人因护理而减少的收入来计算;如果请护工护理,则按照实际支付给护工的费用计算。 交通费是指孩子及其必要的陪护人员因就医或者转院治疗实际发生的费用,通常以正式票据为凭,并且要与就医地点、时间、人数、次数相符合。营养费是根据孩子的伤残情况参照医疗机构的意见确定。住院伙食补助费可以参照当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予以确定。 如果孩子骨折造成了残疾,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辅助器具费按照普通适用器具的合理费用标准计算。残疾赔偿金根据孩子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或者伤残等级,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自定残之日起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此外,如果孩子因骨折遭受了精神损害,还可以要求精神损害赔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八十三条规定,侵害自然人人身权益造成严重精神损害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精神损害赔偿。 总之,孩子在学校骨折的赔偿标准是根据具体的损失和相关法律规定来确定的。在处理赔偿问题时,建议您及时收集相关证据,与学校进行协商。如果协商不成,可以通过法律途径解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