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电动车撞了导致身亡的赔偿标准是什么?


当遭遇被电动车撞导致身亡的不幸事件时,赔偿问题是家属极为关注的。从法律角度来看,这里面涉及到一系列的赔偿项目和标准。 首先是死亡赔偿金。它是对死者家属因死者死亡而遭受的未来收入损失的一种补偿。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死亡赔偿金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其次是丧葬费。这是用于办理死者丧葬事宜的费用。根据上述解释,丧葬费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以六个月总额计算。 还有被扶养人生活费。如果死者生前有需要扶养的人,侵权方需要赔偿这部分费用。被扶养人是指受害人依法应当承担扶养义务的未成年人或者丧失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成年近亲属。被扶养人生活费根据扶养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和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标准计算。被扶养人为未成年人的,计算至十八周岁;被扶养人无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计算二十年。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另外,可能还会有精神损害抚慰金。由于死者的离世给家属带来了巨大的精神痛苦,因此家属可以主张精神损害抚慰金。其具体数额会根据侵权人的过错程度、侵权行为所造成的后果、受诉法院所在地平均生活水平等因素确定。 最后,如果在事故发生后,死者有进行医疗救治,还会产生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费用,这些也都需要由侵权方进行赔偿。医疗费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结合病历和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确定;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护理费根据护理人员的收入状况和护理人数、护理期限确定等。总之,在处理赔偿问题时,家属要依据法律规定,合理维护自己的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