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终止劳动合同的补偿标准是怎样的?

我和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快到期了,公司表示不再续签。我想知道这种情况下公司给我的补偿是怎么算的,有没有相关的法律标准呢?希望了解一下终止劳动合同补偿方面的详细情况。
展开 view-more
  • #合同补偿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终止劳动合同的补偿问题是很多劳动者关心的话题。下面我们就来详细说说终止劳动合同的补偿标准。 首先,得了解一下什么是终止劳动合同。终止劳动合同指的是劳动合同的法律效力依法被消灭,也就是劳动合同所确立的劳动关系由于一定法律事实的出现而终结,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原有的权利和义务不复存在。比如合同期满、劳动者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等情况都可能导致劳动合同终止。 在补偿方面,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四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终止:(一)劳动合同期满的;(二)劳动者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三)劳动者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踪的;(四)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的;(五)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的;(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对于不同的终止情形,补偿标准也有所不同。 当劳动合同期满时,如果是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这里所说的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要是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的,或者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而终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同样要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补偿标准和前面提到的工作年限对应标准一致。 然而,如果是劳动者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劳动者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踪的,这些情况下劳动合同终止,用人单位无需支付经济补偿。因为劳动者享受养老保险待遇意味着其生活有了一定保障,而劳动者死亡或被宣告死亡、失踪等导致劳动合同客观上无法继续履行,所以不存在经济补偿的问题。 综上所述,终止劳动合同的补偿标准要根据具体的终止情形,按照法律规定来确定用人单位是否需要支付补偿以及补偿的具体金额。劳动者在遇到劳动合同终止的情况时,要清楚自己的权益,必要时可以通过合法途径维护自身利益。

avatar
法律公园专业律师
平台专业律师
去咨询
去咨询
suggest-qr
mobile-suggestion
qr why
mobile-cta-laywer cta-laywer
免费法律咨询 3423名律师在线 3分钟快速回复
立即联系立即拨打立即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