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中政治里抵押权和质权是否转移所有权?
我在学习高中政治,对抵押权和质权这两个概念不太清楚。课本里讲了它们的一些内容,但没明确说是否会转移所有权。我想知道在法律上,设立抵押权和质权的时候,抵押物和质押物的所有权会不会发生转移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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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法律层面,抵押权和质权都不会转移所有权。下面为你分别详细解释。 首先来说抵押权。抵押权是指为担保债务的履行,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财产的占有,将该财产抵押给债权人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债权人有权就该财产优先受偿。这里的关键在于“不转移财产的占有”,也就是说抵押物的所有权依然归抵押人所有,债权人仅仅是获得了在特定情形下对抵押物优先受偿的权利。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九十四条规定,为担保债务的履行,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财产的占有,将该财产抵押给债权人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债权人有权就该财产优先受偿。 再看质权。质权是指为了担保债务的履行,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将其动产或权利移交债权人占有,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就其占有的财产优先受偿的权利。虽然质权设立时需要将质押物交付给债权人占有,但这并不意味着所有权发生了转移。所有权仍然属于出质人,只有在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质权的情形时,债权人可以就质押财产优先受偿。《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二十五条规定,为担保债务的履行,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将其动产出质给债权人占有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质权的情形,债权人有权就该动产优先受偿。 综上所述,无论是抵押权还是质权,在设立和实现过程中,标的物的所有权都不会发生转移,只是债权人获得了优先受偿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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